在寧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轄區(qū)內開展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檢出轄區(qū)內2家食品經營單位產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寧都縣梅江鎮(zhèn)好多多超市經營的螺絲椒和三甲米酒(黃酒)
(一)食品基本信息
1.食品名稱:螺絲椒;購進日期:2024.02.26;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2.食品名稱:三甲米酒(黃酒);生產日期:2024.01.01;不合格項目:氨基酸態(tài)氮。
(二)風險控制情況
寧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將上述食品的《檢驗報告》送達至寧都縣梅江鎮(zhèn)好多多超市,當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從新莊果蔬批發(fā)市場孫氏蔬菜批發(fā)店購進上述不合格批次螺絲椒20公斤,至2024年2月26日已全部(含抽檢的2.33公斤)銷售完畢;當事人于2024年2月19日從寧都縣固村鎮(zhèn)山泉三甲酒釀造有限公司訂購上述不合格批三甲米酒(黃酒)2箱24瓶,至2024年2月28日已全部(含抽檢的4瓶)銷售完畢。因時間較久,且銷售的食品已食用,無法召回,但銷售期間未出現不良反應情況投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上述批次螺絲椒和三甲米酒(黃酒)檢驗不合格的原因是進貨查驗不嚴和廠家生產過程過程控制不當造成的,寧都縣梅江鎮(zhèn)好多多超市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通過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四)行政處罰情況
寧都縣梅江鎮(zhèn)好多多超市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螺絲椒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三甲米酒(黃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三)項之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事實。寧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其進行了處理(寧市監(jiān)食檢處罰〔2024〕9號)。
二、寧都技師學院使用的餐盤和筷子
1.食品名稱:餐盤;消毒日期:2024.04.16;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2.食品名稱:筷子;消毒日期:2024.04.16;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風險控制情況
寧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將《檢驗報告》送達至寧都技師學院,當事人于2024年4月16日共餐盤和筷子各1600份并于當天全部使用完畢。因時間較久,且上述復用餐具均已使用,無法召回,但使用期間未出現不良反應投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上述批次餐盤和筷子檢驗不合格是餐飲具清洗消毒不規(guī)范造成的,寧都技師學院沒有嚴格落實好餐飲具清洗消毒的相關規(guī)定。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食堂通過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規(guī)范等措施,確保餐飲具的使用安全。
(四)行政處罰情況
寧都技師學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盤和筷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寧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警告處罰(寧市監(jiān)當罰〔2024〕67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