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寧都縣存量房(住宅?非住宅)交易計稅基準價格近十年未進行調整,部分存量房住宅數(shù)據(jù)未采集及評估錄入存量房交易系統(tǒng),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有關要求,經委托合法的中介機構對位于寧都縣縣城住宅?非住宅存量房進行采集評估,并通過廣泛論證,決定對寧都縣存量房(住宅?非住宅)交易計稅基準價格進行調整,調整的計稅基準價格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7日